深夜,海宁三男子拿着弹弓和钢珠,鬼鬼祟祟

“劝君不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唐朝大诗人白居易这样劝诫大家但是偏偏有人管不住自己用弹弓瞄准了天空的小鸟3月26日20时11分,海宁接群众报警称翁金线东侧树林里有人在非法捕鸟接报警后丁桥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民警在现场发现三名男子随身携带手电筒行动鬼祟民警立即对三人进行询问并在其中一名男子身上发现弹弓、钢珠等打鸟工具经查,张某(男,48岁)、胡某(男,37岁)、王某(男,33岁)三人是四川老乡。民警还当场在胡某的电瓶车座椅箱内缴获2只刚刚被打下来的斑鸠和麻雀民警当即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胡某交代,三个老乡都觉得打鸟十分有趣,考虑到翁金线这带生态环境好,三人一拍即合于当天晚上骑着电瓶车前往。三人将目标定在东侧一茂密的树林分头用手电筒找寻鸟的踪迹找到后由胡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弹弓和钢珠射杀面对警察的询问三人均表示不知道用弹弓打鸟会触犯法律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目前,民警依法扣押了弹弓和钢珠并将工具和鸟移交给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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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近日

海宁发布了禁猎相关公告

请广大市民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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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年 第3号

为保护本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现公告如下:

一、禁猎区

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全域。

二、禁猎期

全年。

三、禁猎工具与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弹弓、弓弩、网具、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禁猎对象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有关规定

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按照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自年4月20日起施行。监督。

海宁市人民政府

年3月18日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要提升法律意识与生态意识珍惜、爱护野生动物共同营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END-

来源:海宁公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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